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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业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08-02-15   浏览:

 
项目名称: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业务
 
项目名称
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业务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条
申请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凭证;
(2)机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3)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审批数量
无限制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确认或检验车辆)-核发
申报材料
(一)注册登记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罚没车须凭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的专用发票;在境外购买的,凭《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境外发票;复印件存档;监管车辆无);
(2)国产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改装车还须凭底盘合格证;进口车辆凭《货物进口证明书》;罚没车辆凭《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海关监管车辆凭《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外国人:护照及外国人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或回乡证及暂住住所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暂住签注在通行证内);
(4)车辆购置附加税缴(免)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
(6)车架号(或识别代号)印膜二套;
(二)转入登记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
5、机动车档案袋;
6、机动车车架(识别代号)拓印膜;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6]114号
联系电话
82613301、82670057
   
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不包括调查嫌疑车辆的时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收费代码
汽车号牌
100
元/副
01001
摩托车号牌
70
元/副
01002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40
元/副
01004
挂车号牌
50
元/块
01003
行驶证(含拍照费)
15
元/本
06005
机动车登记证书
10
元/本
15001
机动车临时号牌
5
元/张
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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