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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二张(须符合《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4、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签署单位意见并盖公章;
5、因护照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的报失证明和刊登护照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如护照在国外遗失的,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6、原持有的因私护照请一并上交;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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