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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签证、居留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08-02-15   浏览:

项目名称:外国人来华签证、居留许可
项目名称
外国人来华签证、居留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申请条件
申请人因旅游、探亲、投资、任职、商务、就业等需要出入中国国境的;前往非开放地区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首次申请居留许可须本人到场。
审批数量
无限制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签证:
(一)旅游类
1、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3、个人来华旅游,须提交本地接待单位公函(注明接待单位及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期限等情况)、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交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并出具个人书面申请。
4、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探亲类
1、探望直系亲属:
①、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②、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③、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④、个人申请或接待单位公函;有接待单位的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⑤、a探望中国内地居民,提交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b探望华侨,提交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c探望港澳居民,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d探望台湾居民,提交亲属的《台胞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e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交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⑥、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⑦、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交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⑧、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⑨、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探望在华外国留学生:
①、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②、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③、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④、个人申请报告及外国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
⑤、外国留学生护照及居留许可;
⑥、外籍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交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
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探望其他亲属:
①、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②、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③、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④、个人申请报告;
⑤、a探望中国内地居民,提交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b探望华侨,提交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c探望港澳居民,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d探望台湾居民,提交亲属的《台胞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e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交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⑥、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交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投靠类
1、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3、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注明本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期限等情况);
4、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提交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8、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9、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10、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购房类
1、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个人申请报告;
5、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
6、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7、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寄养类
1、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个人申请报告;
5、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6、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7、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8、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9、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类
1、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3、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注明本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期限等情况);
4、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来华看病人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F”签证:
1、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3、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须注明接待单位及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期限等情况)、企业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居留许可:
1、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提交护照基本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3、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须注明接待单位及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期限等情况);
4、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及复印件;
6、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及复印件;
7、来华从事营业性文化演出的人员须提交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8、持X签证者申请学习居留许可须提交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录取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还须提交JW201表或者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9、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交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交验在嘉工作外国人的护照、居留许可原件,并提交在嘉工作外国人的护照、居留许可复印件;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10、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1、有效期内再次申办时,可免交健康体检证明和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四、外国人旅行证:
1、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
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3、填写旅行申请表。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230号)
联系电话
82719100
备注
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3个工作日
 
附表1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收费代码
零次签证
160
元/每证
1011300101
一次签证
 
 
1011301101
二次签证
235
元/每次
1011302101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425
元/每项
1011304101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
/每项
1011303101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
/每人
1011305101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
元/每人
1011305102
团体签证分离
160
元/每人
1011305103
增加、减少携行人
160
元/每人
1011306104
 
附表2 外国人签证(对等国家)
序号
国家
一次签证(元)
二次签证(元)
半年多次签证(元)
一至五年多次签证(元)
1
哈萨克斯坦
439
604
853
853
2
乌兹别克斯坦
414
621
828
1242
3
亚美尼亚
420
630
840
1260
4
伊朗
400
600
800
1200
5
埃塞俄比亚
835
1125
1416
1999
6
安哥拉
414
621
828
1242
7
刚果(金)
662
993
1324
1986
8
加蓬
512
648
860
1296
9
喀麦隆
480
768
1024
1536
10
科特迪瓦
432
640
848
1296
11
白俄罗斯
497
745
993
1490
12
摩尔多瓦
455
662
869
1324
13
乌克兰
414
621
828
1324
14
英国
469
704
939
1408
15
巴拿马
579
1200
1655
2069
16
巴西
606
865
1197
1788
17
玻利维亚
414
621
828
1242
18
厄瓜多尔
414
621
828
1242
19
美国
760
760
760
760
20
委内瑞拉
507
774
1032
1548
21
智利
429
644
858
1287
 
附表3:外国人居留许可、旅行证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收费代码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1年)
400
元/人
1011401801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
800
元/人
1011401802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1000
元/人
1011401803
外国人旅行证
50
元/每证
10114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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