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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一次出境签注:
2、交验有效台胞证、签注,提交台胞证基本资料页、有效签注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交验台湾出入境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因商务需要申请一次出境签注,须提交接待单位申请报告、单位营业执照及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因探亲需要申请一次出境签注,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被探望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6、因旅游申请一次出境签注,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能够保证在大陆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
2、交验有效台胞证、签注,提交台胞证基本资料页、有效签注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交验台湾出入境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因商务需要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须提交接待单位申请报告、单位营业执照及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因探亲需要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被探望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居留签注:
2、交验有效台胞证、签注,提交台胞证基本资料页、有效签注页、本次入境章复印件;交验台湾出入境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首次申请居留签注须提交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人员免交);
5、所在企业、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或个人申请;
6、在大陆投资、任职、就业的,提交所在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或提交与所聘单位的聘书、任命书或聘用合同;
7、在嘉工作台湾居民的家属,交验在嘉工作台湾居民的台胞证、居留签注原件,提交在嘉工作台湾居民的台胞证、居留签注复印件、婚姻证明或所在企业、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在大陆学校、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证明。
9、在大陆从事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10、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11、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12、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亲属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1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一次有效台胞证:
(一)遗失、被盗
2、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被盗证明;
3、单位有关遗失、被盗情况的证明及个人的情况说明;
4、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如没有按有关规定申报临时住宿登记,需提交边防检查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5、提交刊登台胞证声明作废的报纸;
6、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如没有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应提交有效入台证件);
7、遗失、被盗台胞证的复印件;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
台湾居民申请一次有效台胞证及签注,须本人到场
(二)破损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如没有按有关规定申报临时住宿登记,需提交边防检查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3、单位证明及个人有关破损情况的说明;
4、破损的台胞证及复印件;
5、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如没有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应提交有效入台证件);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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