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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一、政治部:政治部为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宣传处及南湖晚报公安周刊编辑部履行职责。

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三、纪委、监察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职能。负责对党员民警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守法情况监督、检查;查处党员、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民警的控告、申诉、检举;保障民警执法权益和党员的权利。

四、警务督察队: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

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督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情况。

警务督察室与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五、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

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警种的警力;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安全、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市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市局机关档案和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六、指挥中心:承担市本级110电话、手机短信紧急报警、求助、

投诉的受理,指挥调度处警;及时收集、研判、报送本市及周边地区涉及社会稳定、治安秩序的重要动态和重大、紧急信息,并提出建议和对策;制定各类突发案(事)件的工作预案,并按照预案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城市巡逻警力的指挥、调度,部署指挥本辖区的设卡堵截、协查通缉等紧急行动;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业务工作考核;承担全市机要保密通讯值班、收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工作。

七、干部处:承担市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市、县两级组织、

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管理、协调全市公安编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和警衔、警衔标志、警号的审核、申报工作以及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优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劳资工作;协助对消防支队干部任免的考核工作。

八、警务教育处: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

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安政治工作,制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调研、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综合考评;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政工文书、档案及政治部行政事务工作;制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在职民警培训教育;参与、指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建设和师资队伍的管理工作。

九、宣传处:研究制订全市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措施;负责、

指导公安业务、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和全市公安机关的报刊、出版物和新闻报道等对外、对内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警察文化建设。

十、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略)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县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协助跨市、县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承办部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二、治安警察支队:研究制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的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全市征兵、特招的政审工作;管理边境区通行证的签发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排爆、安检和技防设施的推广运用;指导治保会、保安公司和协警队伍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三、刑事侦查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参与严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县(市、区)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与外市地的刑侦协作工作,协调跨市、县重大案件的侦破;研究制订全市刑侦基础业务和专门手段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刑事犯罪信息中心的建设,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有关物证的检验、鉴定和疑难案件痕迹物证的复检鉴定,为全市刑侦部门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情报和信息支援;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四、禁毒支队: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强制戒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市禁毒办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五、监所管理处: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研究制订有关措施和制度;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出入境管理局: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本地区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办理部分出入境人员的审批、签证;指导、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的控制工作;承担驻外使馆要求核查的任务。

十七、行动技术支队:(略)

十八、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研究制订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市管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突发性治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查处;指导、参与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及安全设施的规划;协助、指导、管理涉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公安交巡警系统的财务管理。

十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监控和侦查全市互联网上信息;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指导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信息网络犯罪证据;研究制订信息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十、水上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侦查全市水域主航道内和水上有关场所的治安案(事)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打击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危害水上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二十一、特警支队: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攻坚、突击任务;依法实施对群体性事件现场管制和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并承担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承担大型活动和重大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城区(镇)社会面加强性机动巡逻任务,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其它应承担的机动任务。

二十二、警卫处:(略)

二十三、法制处(行政复议办公室):规划、指导全市的公安法制工作;制订、审核市局以及市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执法文件;负责对行政、刑事执法指导;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指导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劳动教养、少年犯管教的审批工作。

二十四、科技信息通信处:制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搜集、研究及学术交流;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公安信息系统建设的发展及其联网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公安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负责全市公安无线通信组网方案和设台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市局机关电话、电报、图象、电视电话会议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修理机关信息通信设备。

二十五、看守所:负责制定、落实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措施;掌握监内动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监所安全;承担市级政法部门承办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承担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以及各地途经嘉兴投送监狱、劳教所执行人员和追捕归案人员的临时羁押任务。

二十六、强制戒毒所:负责制定、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措施;掌握戒毒人员的动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戒毒所安全。

二十七、后勤处:负责公安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对公安业务车辆、船艇和通讯设备以及侦查、治安、保卫等专用器材和武器、警械的计划、选型、购置和配发供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被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各项经费、基本建设、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及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卫生等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警察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负责市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建设和师资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岗位培训、新民警的上岗培训、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和民警学历教育辅导等。

二十九、审计室: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

三十、城市管理机动警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掌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治安动态;研究、制定工作对策,指导、协调各机动警察大队开展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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