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警方教你如何防范
作者:嘉兴公安局 来源:嘉兴公安局 发布日期:07-10-09 浏览:次
核心提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宁波的企业发展迅猛。截至2007年6月底,宁波全市实有内资企业109907户,注册资本(金)2629.93亿元,其中私营企业89596户,注册资本(金)1285.46亿元。与此同时,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然而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主管的观念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眼光局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上,往往忽视了商业秘密。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更大。昨日,本刊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一大队尹军大队长,他将向您介绍当前商业秘密犯罪的现状并为企业防范支招。
尹警官说,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犯罪构成理论方面分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不仅要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典型案例
2007年5月,在象山某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的吕某,跳槽至宁波另一电子公司任职(两公司系竞争对手,都生产电线类产品)。7月16日,吕某以找老乡名义到原公司工程部,将放在办公室里的生产线材工艺设计图纸窃走,交给宁波的这家电子公司。由于该工艺设计图纸是象山该电子有限公司多年从事生产技术、经验的积累所得,失窃后公司损失严重。故象山该电子公司发觉后,向警方报案。
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部经理俞某利用掌握大量客户资料的便利,于2004年底以其妻姚某为法定代表人在香港注册成立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地在宁波),利用被侵害单位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及外商客户做同类贸易,致使该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自2005年2月5日至 2006年10月31日期间,给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约为165.64万元。2007年8月6日,北仑经侦大队将侦查终结的俞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移送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防范提示
商战不可无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想打败竞争对手,企业要防患于未然,在任何时候,事前主动防范都比事后寻求司法救济更有效,下面警方向您支招:
1.企业在保密方面需要建章立制,结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特点分别制定专门的对外保密规章和内部保密制度。
2.企业针对商业秘密本身内部和外部的需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简而言之就是要将商业秘密与外界环境进行物理隔绝。
3.各企业要与涉及商业秘密技术人员、保密人员等签订 《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4.当发现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时,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转用专利申请等其他方式进行权利保护,并通过法院诉讼、公安和工商部门查处等多种方式追究责任,同时注意提出赔偿请求。